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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1-02 14: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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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科技〔2012711号),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简称“协同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经研究,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协同创新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顶层规划,做好统筹部署,围绕我省中原经济区建设急需的行业产业以及区域的重大需求,结合自身优势与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努力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抓紧开展前期培育工作,合理选择协同创新方向,积极联合国内外优势创新力量,广泛汇聚创新要素与资源,深入推动机制体制改革,为“协同创新计划”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附件:“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协同创新计划”)的总体要求,为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和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
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人才、资源的优势,按照“河南需求、国内一流”的要求,以体制改革和平台构建为重点,以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服务能力的显著提升为目标,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大力推进高等学校与国际国内创新力量的深度融合,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2.重点任务

(1)构建河南省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

——面向中原经济区建设行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中的重大科技需求,依托高等学校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的优势学科,联合行业、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和市县政府开展组织创新,建立多主体合作、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作的协同创新体,形成政产学研融合发展机制,为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成为我省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支持高等学校与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共建联合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成为重要的战略新兴产业研发基地。

——面向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公益问题,充分发挥高校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社会发展和民生科技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人才优势,推动与科研院所、行业产业以及国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协同研究,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面向学科前沿和战略研究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我省高等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组织高等学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吸引和聚集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团队与优质资源,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分析我省“三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显著提升我省基础科学研究在全国的地位,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理论与方法创新,为各级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

——面向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迫切需求,充分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和人才优势,推动与行业产业以及国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协同研究,继承创新各地独特的中原历史文化优势,构建具有中原特色、中原风格、中原风貌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加强中原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提升中原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原文化国际影响、传承创新华夏历史文明做出积极贡献。

(2)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构建持续创新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由多方参与的管理机构,负责重大事务协商与决策,制订发展规划,明确各方责权和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充分发挥人才、学科和资源的协同创新优势,在协同创新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健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与分配制度,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和盘活我省高等学校现有创新资源,以优势学科为重点建立协同创新体,集中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培育若干国家级、设立若干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形成协同创新长效机制。

——形成以创新质量和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中原经济区建设重大科技需求的实效,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发展。

——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学术氛围。积极吸引国际国内创新力量和资源,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与国内一流大学、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加速国际化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构建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

3.计划类型和数量

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每周期支持30项左右。设置以下四个类别:面向行业产业和战略新型产业、面向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面向学科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每个类别的具体数额须体现本计划的目标要求和支持重点。

4.实施范围

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以高校为实施主体,面向全省各类高校开放。同时,积极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市县政府、产业(科技)联盟以及国际国内创新力量参与。主要支持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科技和文化传承创新。

5.实施年限

自2012年启动实施,每四年为一周期。

二、实施原则

1.全面部署,分层实施
协同创新计划既是一个支持性计划,更是一个引导性计划。通过积极引导和系统部署,形成分层实施的良性机制,逐步实现高校乃至社会积极参与协同创新的良好局面。鼓励有条件高校积极联合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市县政府、产业(科技)联盟以及国际国内创新力量,按照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先行先试,以校级协同创新计划的实施为基础,在具有优势的领域组织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推进机制体制改革,积累协同创新经验;充分发挥行业产业部门的主导作用,从行业产业发展实际出发提出重大需求方向,利用行业产业部门的资源与优势,引导、组织和支持高校与行业院所、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协同研究,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和显著效益。

2.分类建设,择优支持

按照不同协同创新模式,以项目方式组织实施。针对四类协同创新方向的不同要求、目标和任务,突出项目组织、评审、实施的特点与针对性,建立相应的准入条件、评审标准、建设方式以及实施要求等,形成按类组织、分类实施的基本特点。在高校、政府部门、行业等前期充分培育的基础上,坚持“高起点、高水准、高效益、有特色”,通过第三方评审,遴选出符合“河南需求、国内一流”的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具备重大机制体制改革基础的项目纳入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给予支持。

3.广泛聚集,多元投入

发挥协同创新计划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加强各种创新要素的整合,集成各方面平台、基地、项目、仪器设备、基础设施、运行条件以及经费投入等资源,形成集聚效应。资源汇集能力与实际情况,将作为计划申报的必要条件和评审的重要依据。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在每个申请计划实际资源聚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采取授牌、政策以及引导性和奖励性经费投入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三、实施方式

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分为前期培育、专家评审、计划实施三个阶段。在充分培育并达到计划要求的基础上,由协同创新体联合提出实施方案。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每年评审一次,并择优遴选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根据实际需求给予相应支持。

1.前期培育

根据实施原则的要求,前期培育主要由高校、市县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重点任务是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织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环境氛围,从而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产生一定的协同创新成效。

(1)确定协同创新方向。按照“河南需求、国内一流”的标准和要求,紧密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结合高校自身人才队伍、学科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与特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方向选择应避免仅从高校自身发展需求出发选择片面的研究课题,要具有较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

(2)选择协同创新模式。依据确定的协同创新方向,按照需求的层次和类型,凝练关键问题和重点任务,结合自身的能力和特色,充分分析省内外优势单位、创新力量的分布,切合实际地选择协同创新模式和计划类型。

(3)组建协同创新体。牵头高校应广泛吸纳省内外有协同意愿的优势力量,建立强强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确定协同创新的目标和实际路线,明晰协同创新体各方职责与分工,建立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

(4)构建协同创新环境。从组织管理协同、人才队伍协同、学生培养协同、科学研究协同、资源成果协同等方面入手,建立协同创新的准入方式与标准、跨单位人员互聘与考核、学生联合培养与学分互认、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以及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等新机制和新制度,转变高校创新发展方式,切实提升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2.专家评审

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各高校应按照“协同创新计划”的精神和要求,加强规划设计,推进机制改革,汇聚现有资源,广泛联合力量,制定运行管理办法,明确预期目标,以高校牵头、其它创新要素参与的方式申请计划。

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按照一定比例遴选,并提出支持意见与依据、支持方式以及修改完善建议等。评审结果报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综合审议,确定年度支持数量和名单,经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实施。

(1)申报要求

——方向选择符合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和学科发展科技前沿要求,牵头高校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优势和组织协同创新的能力。

——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协同创新体的组建成熟,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牵头的单位原则上1个,参与单位数量不限。

——牵头高校在该方向的主体学科须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平台。

——围绕选取的协同创新方向,已经聚集了一批国内外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了相应的人才聘用和管理制度,形成了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

——已具有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已形成了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相关部门、市县政府、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方面的支撑落实到位。

——前期培育效果明显,成效显著,相关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改革计划全面系统,措施切实可行。

(2)专家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符合要求的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相关材料的齐备性、模式选择的合理性以及前期培育的情况等。

——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按照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类型分别开展,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会议评审由牵头高校代表协同创新体对申请计划进行全面、系统的汇报,评审专家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每类计划预期评审数量的1.5倍择优进入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通过座谈、考察等方式,对计划实施基础、协同创新体建设以及前期培育情况等进行核查。最终形成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与依据、支持方式以及修改完善建议等。

——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第三方评审遴选的计划进行综合审议。在听取各评审组对每个进入综合审议计划全面介绍的基础上,经讨论后,以投票方式确定立项数量和清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实施。

(3)评审要求

评审工作将针对不同类型协同创新计划的基本要求和特点,建立相应的评审标准与考核重点。

——面向行业产业科技支撑与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引领计划,主要针对中原经济建设现代产业经济发展、基础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公益性行业发展等领域的科技需求,优先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能源、水利、交通和信息等基础产业,中原城市群建设、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生态建设、循环经济、灾害防治、污染防控、资源保障与管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科技发展,重点加强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兴战略产业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的科技创新,攻克一批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全国重要的战略新兴产业基地提供技术引领和支撑,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社会效益。牵头高校须在行业产业内具有明显特色、较强影响力,所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建有相应的省部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与市县政府和企业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其他协同创新体单位应是行业内领先、影响力强的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并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对重大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一流的人才与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牵头负责人在国内外学术界应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前期已经开展了相应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协同管理的新模式和人员聘用与流动方式,探索了以技术服务与市场贡献为导向的考评制度以及工程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形成了有组织技术创新与成果转移新模式。有效地聚集了多方资源,得到了行业产业的有力支持和企业的实质性投入,承担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任务,在科研平台、试验设施、中心用房、仪器设备等方面拥有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面向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公益计划,应符合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民生科技的迫切需求,重点支持临床医疗和转化医学、生殖健康、民族医药、生态治理与恢复、宜居建筑、节能环保、食品安全检测预警、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预防等技术的转化应用。牵头高校在该方向应具有较强的优势,所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建有相应的省部级以上(含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体在该方向上能够代表国内领先水平,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一流人才和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各方任务明确,分工具体。牵头负责人在该方向有较高威望、开拓意识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严谨,一线工作且身体健康。前期培育中,结合民生科技研究的特色,在人员聘用考评、人才培养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开展了相应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了跨学科、跨高校、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研究机制。有较充足的科研任务,承担与申报方向密切相关的在研国家或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在研究平台、中心用房、配套条件等方面拥有良好的基础和保障。

——面向学科前沿的计划,应符合国际科技发展的趋势,在国内、国际该方向的研究具有一定特色与优势。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基础学科优势,重点支持自然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高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努力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水平和提高服务区域发展的能力。牵头高校在该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或处于国内前100位,并已建有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平台(基地)。优先支持已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承担该类研究项目。联合牵头单位的方向选择须各有特色、互有侧重,协同创新体在该方向上能够代表国内领先水平,并具备冲击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的基础和能力。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一流人才与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牵头负责人在国内外学术界应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前期已开展了相关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形成了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有较充足的科研任务,承担有在研国家级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数量较多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在科研平台、中心用房、仪器设备等方面拥有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计划,应符合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迫切需求,重点支持人文与社会科学的应用理论研究,且符合中原经济区区域规划建设要求、具有鲜明特色的协同创新项目,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升中原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原文化国际影响、传承创新华夏历史文明的根本需求,为繁荣中原文化、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提供科技支撑。牵头高校在该方向应具有较强的优势,所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建有相应的省部级以上(含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体在该方向上能够代表省内最高研究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一流人才和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各方任务明确,分工具体。牵头负责人在该方向有较高威望、开拓意识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严谨,一线工作且身体健康。前期培育中,结合人文社科研究的特色,在人员聘用考评、人才培养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开展了相应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了跨学科、跨高校、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研究机制。有较充足的科研任务,承担与申报方向密切相关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在研究平台、中心用房、配套条件等方面拥有良好的基础和保障。

3.计划实施

(1)启动实施。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牵头高校须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承诺书和建设任务合同书,并会同协同创新各方结合每类计划的特色与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落实相关条件,整合多方资源,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优化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过程管理,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2)中心运行。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协同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由协同创新体以及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中心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建立中心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中心的管理与运行。营造学术为先的环境氛围,设立由中心人员组成的相关委员会,负责中心具体事务和管理。成立中心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中心学术把关、发展方向、人员遴选等。

(3)资金管理。为保障计划经费有效使用与资金安全,协同创新计划经费将拨付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等学校集中支付和管理,参与计划其他单位研究工作的开支到牵头高等学校报销。为有效评价参与单位人员对项目的贡献,将根据各参与单位承担的项目任务和经费数额签订项目任务合约,各单位应根据合约内容正确评价其参与人员的贡献。牵头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计划经费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绩效评估。实行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绩效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考察机制体制改革与实施成效。确立为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在计划实施的第三年初,要对前两年的中心运转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中心进展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在计划实施的第四年末,要对中心的整体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重点考核目标完成、中心运转、经费使用和质量效益情况。

建立绩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中期检查时,凡未按进度开展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效的要限期整改,对运行畅通、效益显著而又需要加大支持的,后期将加大支持力度。期末验收时,凡未完成目标任务、质量效益较差的,将取消中心牵头依托单位资格,收回支持经费,限制依托单位申报其它协同创新体;对提前达到预期目标者给予奖励,并对仍有必要持续支持的将在后期计划安排中予以倾斜。

四、支持措施

为保障河南省“协同创新计划”的有效实施,针对不同需求和不同类型,建立多元化支持方式。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多方面支持和投入的协同创新中心,省财政予以重点支持。

1.资源汇聚。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中心,要发挥行业部门和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战略新型产业发展的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和骨干企业的积极作用,争取其对项目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学科前沿、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的计划,要发挥高等学校的学科优势和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已有的各方面资源,广泛吸纳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支持。

2.经费支持。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我省评审确定的“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给予引导性和奖励性经费支持,鼓励协同创新中心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与省内大中型企业合作、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成果转化以解决研发投入。

3.政策保障。为推动协同创新中心健康发展,保障机制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省定政策,在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各方面为中心提供优先或倾斜支持,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鼓励高等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制定跨单位的人事管理政策,对承担协同创新计划的人员支持其互聘与流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保协同创新中心的博士生、硕士生研究生计划指标,鼓励吸纳优秀本科生,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提高参与协同创新计划人员的待遇,允许高等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作用与贡献自主确定人员待遇。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河南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

2.强化科学决策。由来自省内外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著名专家组成 “协同创新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计划选择、实施管理等提供咨询。

3.开展第三方评价。确定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遴选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开展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避免行政干预。

评审专家选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省内具有较高威望的著名战略科学家;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业行政管理的知名专家;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的省内外专业领域专家;对协同创新有较深认识并积极支持,为人公正,精力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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